泰州学院外籍教师合作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31 浏览次数: 672

为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为外籍教师配备的合作教师。
  1.合作教师应为政治、业务素质强的专职教师担任;院系依据实际情况选定合作教师,并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合作教师本人,按本办法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
  2.合作教师要政治思想立场坚定,有很强的国家安全意识,严守国家机密。
  3.合作教师须作风正派,业务精良,主动热情,乐于奉献。合作教师要主动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主动介绍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使外教依法从教;合作教师要主动向外教介绍我国风土人情和本地风俗习惯,以使其更好地适应在华期间的生活。
  4.合作教师须在外籍教师到校第一(二)天内与外籍教师见面、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并把自己方便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外籍教师。(合作教师必修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5.合作教师应在最初一周内向外籍教师详细介绍学校及系部的教学管理规定,如上下课时间规定、请假规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要求等。并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等翻译成相关语言发放给外籍教师。
  6.合作教师须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的密切联系,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或通报外籍教师不正常的工作及日常表现情况,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7.合作教师应每周至少两次与外教联系(见面),主动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给予解答、帮助,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反映。
  8.在工作中,合作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外事管理规定;要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生活饮食习惯等。不能将外籍教师的个人特点、特殊癖好和特有的习惯或行为向校内外其他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传播。
  9.合作教师应注意收集外教对学院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外事办或相关部门反映。 对外籍教师提出的问题,合作教师应如实答复。如果合作教师不清楚如何作答,应对外籍教师作出解释并先向学校汇报。然后将学校的答复及时、如实转告外籍教师。
  10.合作教师应主动提出听外教的课,以增强外教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合作教师应主动要求外教听自己的课,课后请示评议指导。
  11.合作教师应负责外教所有的资料打印、复印以及调课、登分等工作,主动陪同外教在校期间的各项活动。
  12.合作教师参照各学院规定进行课时补助。
  12.本办法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