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30 浏览次数: 2838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需聘请一定数量的外籍教师,为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育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外籍教师的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指示精神,我校聘请外籍教师要从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出发,认真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我校教学的需要,聘请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专业教学训练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外籍教师。聘请期限可实行长、短期结合,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总则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是我校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外籍教师外事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外教使用单位、外教生活服务和管理单位以及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均应将外教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方面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在校长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做好外教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延聘、办理各种证件、联系并安排生活待遇等工作。外教的日常涉外工作职责如下:
  1 、根据各院系提出的外教使用要求,起草聘请计划,及时上报聘用外教计划。协助各院系做好外教的物色和聘请工作。
  2 、根据聘用单位任务要求,负责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并认真执行外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合同待遇规定。
  3 、全面掌握外教情况,建立外教档案,按时上报外教情况统计表、聘用外教成果报表及外教工作总结。
  4 、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教的教学、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5 、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在校和离校外教的宣传工作。
  6 、对外教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并协调处理解决。
  7 、负责对外宾馈赠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向外宾馈赠礼品。
  8 、帮助外教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专家证、各类出入境签证、保险、携带物品入关等手续及其它有关证名及手续。
  9 、负责组织外教参观、旅游、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外教的文化生活,安排好节日活动、生日活动以及我方举办的外事活动。
  10 、负责外教来校和离校的迎送工作。
  11 、为外教提供必要的教学、生活用品。
  12 、参加并协调外教的目标管理评估工作。
四、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程序
    1、申报聘请计划
  需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于每年 10 月和次年 5 月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一学年(期)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并说明聘请专家欲达到的目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
  2、提交聘请外籍教师所必需的材料。
  ( 1 )护照复印件(如家属随行,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
  ( 2 )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教师证书等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 3 )个人简历(中外文)
  ( 4 )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如果是传真件,需在专家到校后签署正式合同)
  ( 5 )必要时需附上体检证明。
  3 、办理外籍教师来华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人员持上述材料和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到泰州市外专局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并到泰州市外办办理签证通知函,外籍教师收到《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函即可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应的来华签证。如无特殊原因,外籍教师一般应在合同期限前一周之内到校。
  4 、办理居留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籍教师入境后必须在 30日内办理居留手续(持F签证不需办理)。外籍教师入境后要先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防止因到外地旅行而延迟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在外籍教师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
  5 、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籍教师入境并办理居留手续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泰州市外国专家管理局的要求,并携带外籍教师的相应证件、有效期内的居留证到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6 、办理有关保险
  根据泰州市外国专家管理规定,从外籍教师工作之日起,学校应及时为外教办理外国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期限最长一年。如外教满一年后续约,将根据续约时间继续为外教投保;如外教提前解除和约,要及时退保。
五、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1 、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应配备一位政治性强、业务水平高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合作教师,协助院系领导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配合外籍教师开展教学。
  2 、各聘用外教的院系负责对新任外教的上岗培训,说明教学管理要求和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3、各聘用外教的院系要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检查,并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每学年末应以书面形式将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情况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容包括:担任课程、学生反映、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综合评分等。
  4 、外籍教师在教学中不宜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散布反华观点,不允许对学生进行宗教传播活动,不允许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或挑拨事端。
  5 、应积极组织外教参加所在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和备课活动,以努力保证教学质量。
  6 、外教在合同期满前应向学校上交教学总结,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外教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不得自行托人代课,因故不能上课应提前向院系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并办理请假手续。
  8 、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承担校内外的其他有报酬的工作。
六、 外聘教师的保卫工作
  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校保卫处负责,其职责是:
  1 、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应纳入保卫工作系列,建立和逐步健全外籍教师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
  2 、定期检查外教工作场所及外教宿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适时对外事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