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港澳台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 制定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3. 制定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安排接待港澳台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调临时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5. 负责我校代表团赴港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组团计划、落实、安排和组织工作。
6. 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台的审批、报批手续及因公出境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反馈报告等材料的收集上缴工作。
7. 负责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交流项目,并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监督学校各学院做好学生赴港澳台交流项目。
8.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港澳台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
9. 为我校师生赴港澳台学习、交流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为赴台交流学习的师生提供政策方针的宣传和指导。
10.做好各类港澳台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