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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23年春学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与合作院校合作协议,我校近期将推荐优秀学生于2023年春学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符合合作高校要求的我校中国籍在籍学生,年满18周岁;

2.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备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茅

4. 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完成外语课程的学习与交流。

二、交流生选课要求

交流生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结构体系优先修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以便返校后进行学分和成绩认定,各学校提供的课程信息请在各高校官网查询。

三、学期期限

2023年春学期交流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具体时间见各项目通知

四、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泰州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纸质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如对方高校有面试要求,则另行通知);

3. 具体提交和审核时间以各项目介绍为准。

五、项目咨询

泰州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D1810,联系电话:0523-86655720,

肖老师。

 

其他国(境)外高校交流信息也将陆续发布,请有意向的学生关注项目通知。

 

附件1:泰州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docx

附件2:项目简介

附件2-1:澳门科技大学交流生学习项目.pdf

附件2-2:韩国交通大学交流生学习项目.pdf

附件2-3:波兰比亚韦斯托克大学交流生学习项目.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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